【法律】董金宝律师:下班后还要回讯、接电话、开电脑?这是美国劳工法最常被忽略的“隐性加班”!
许多在美员工因跨时区工作,被要求下班后回讯、接电话或继续在电脑上处理业务,但若没有支付加班费,这属于违反美国劳工法的行为。本文解析隐性加班、非豁免员工权利与企业风险,帮助员工了解如何保护自身权益。
在美国,许多公司与海外母公司、分公司沟通时会遇到时差问题。
员工下班后仍被要求:
- 回覆讯息
- 接听电话会议
- 处理紧急业务
- 登录电脑继续工作
很多人以为“这是责任”“这必须配合海外时区”。
但事实上:
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,这种要求很可能已经违反美国劳工法。
🔹 为什么下班后工作也算加班?
因为美国劳工法 (Fair Labor Standards Act, FLSA) 明确规定:
只要是公司要求、默许、期待员工完成的工作,
不论地点、不论是否正式排班、也不论是否“下班时间”,
都属于“工作时间”(Work Hours)。
也就是说:
📌 下班后接电话算工作
📌 回复业务邮件算工作
📌 远端处理文件算工作
📌 深夜与海外会议算工作
而只要达到时数,就必须依法支付:
- 加班费(Overtime Pay)
- 或补偿工时(Compensable Hours)
🔹 谁最容易受影响?
特别是 非豁免员工(Non-Exempt Employees),
也就是有资格拿加班费的职位。
许多员工会遇到以下情况:
- 上班 8 小时后还要跟海外视讯
- 周末被要求“上线一下”
- 老板传讯息说“你看一下邮件即可”
- 回家后仍需准备明天的资料
如果这些时间没有计算在工时内,公司就可能违法。
🔹 常见错误观念(但公司仍违法)
❌ “只是回一下讯息,不算加班吧?”
✔ 只要是工作相关,就算。
❌ “老板没有强迫,是我主动处理。”
✔ 只要公司有默许,就是工时。
❌ “跨时区本来就需要配合。”
✔ 合法,但必须付加班费。
❌ “我们公司说这是责任,不算工时。”
✔ 劳工法没有“责任”这个例外。
🔹 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?
如果长期未支付加班费,员工可能有权要求:
- 未付加班的工资
- 补偿性赔偿
- 罚款
- 律师费用
在加州、纽约等地,法律保护更严格,
员工往往可以追回数年的欠薪。
🔹 律师提醒:下班后的工作不是好心,是“可索赔的工时”
公司可以要求跨时区沟通,
但法律也要求:
必须支付合法的加班费。
如果你:
- 经常在家处理工作
- 被要求随时待命
- 因海外时区导致不断延长工时
- 但从未拿过加班费
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,
确认你的工时与薪资是否被合法计算。
联系方式
📞 (626) 655-3336
📧 vicky@tunglaw.com
董金宝律师事务所 - Pasade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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