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訊】加州勞工法下的工資、加班與休息權:雇主合規要點與雇員權益保護
時間:07/28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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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帕薩迪納】在加州復雜的勞工法律體系中,薪資與工時合規是雇主最常觸犯的領域之一,同時也是雇員最需要了解的核心權益。 前檢察官、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(Paul P. Cheng, Esq.) 在下文中特別梳理關鍵法律要點,幫助雇主規避風險,助力雇員維護合法權益。
法律淵源
加州薪資與工時法律體系由聯邦與州兩級法規構成:
- 聯邦層面:《公平勞動標准法》(FLSA)確立最低工資、
加班費等基本標准; - 州層面:《加州勞動法典》(California Labor Code)及加州工業福利委員會(IWC)發布的《工資令》(
Wage Orders)進一步細化規則,並由加州工業關系部(DIR) 與勞動標准執行局(DLSE)負責監管。
核心權益摘要
加州薪資與工時法律的核心條款(多數超越聯邦保護水平)如下:
1. 工資單合規義務
雇主須依法提供載明以下信息的工資單,
- 雇主名稱及地址;
- 雇員姓名與社會安全號末四位;
- 計薪周期起止日期;
- 應發工資總額與實發工資金額;
- 非豁免雇員的總工時;
- 計件工資率及對應產量(如適用);
- 適用的小時工資率及所有扣除項。
2. 雇員分類錯誤的法律風險
將雇員錯誤歸類為“獨立承包商”將導致以下后果:
- 工資單與加班費支付義務的全面違反;
- 需承擔欠薪、罰金及PAGA集體訴訟責任。
非豁免雇員工資至少須每兩周支付一次。
4. 禁止轉嫁用工成本
- 雇主不得因雇員非故意過失扣減工資(如業務損耗);
- 工資抵扣需書面協議且不得導致實發工資低於最低時薪;
- 離職時不得扣減未結清債務。
- 用餐時間:每工作5小時須提供30分鐘無干擾休息,
且不得晚於第5小時; - 工間休息:每4小時工作須提供10分鐘自由休息,
原則上應安排在時段中點。
6. 帶薪休假(PTO)的工資屬性
- accrued PTO視為工資,禁止“過期作廢”條款;
- 對累積上限的限制需合理;
- 佣金制雇員的PTO折算需按“常規時薪”計算(詳見后文)。
豁免資格三大要件(缺一不可):
- 薪資門檻:年薪不低於約$68,640(2025年標准);
- 職責測試:50%以上工作時間從事管理/專業類核心職責;
- 獨立性判斷:需實際行使裁量權。
8. 加班費計算規則
- 每日加班:超過8小時按1.5倍時薪,超過12小時按2倍時薪;
- 每周加班:第6天工作首8小時按1.5倍時薪,
超過12小時按2倍時薪;第7天工作全部工時按1.5倍時薪。
- 佣金制雇員:周佣金總額需納入“常規時薪”計算基數;
- 月薪制非豁免雇員:月薪折算為40小時基准時薪后計算加班費。
雇員有權拒絕連續工作第7日,雇主因此解雇構成報復性解雇(
最低工資標准
加州選民以微弱差距否決了第32號提案。
這0.5美元的漲幅同時影響了加班豁免條款(適用於行政、高管、
此外,許多工會化企業享有加班法、
需注意的是,16.5美元的標准最低工資僅為基礎要求。
加州多地還設有更高標准的地方性最低工資法規,
法律救濟與執行
- PAGA訴訟:雇員可代表州政府追討罰金(原僅限州政府提起);
- 律師費轉移:勝訴方可獲賠律師費(常遠超欠薪本金);
- 反報復保護:雇員主張薪資權利不受解雇或降職報復(《勞動法典》
第98.6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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