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訊】加州驅逐租客全攻略:避免這些常見錯誤,否則可能敗訴! |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
時間:05/19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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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帕薩迪納】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數據,洛杉磯縣超過54%的住房單位由租客居住,因此驅逐案件(法律上稱為“非法滯留訴訟”)十分常見。在洛杉磯,租賃市場活躍,但房東與租客之間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多,尤其是涉及驅逐程序時,房東往往面臨復雜的法律要求和冗長的訴訟流程。若未能嚴格遵守法律程序,可能導致訴訟延誤甚至敗訴。 針對這一情況, 前檢察官、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(Paul P. Cheng, Esq.) ,近日在采訪中特別就房東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深入解析,旨在為房東提供全面的法律解析,涵蓋正當理由驅逐的類型、關鍵通知要求、訴訟流程,以及如何高效完成驅逐程序,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。
《2019年加州租戶保護法》
《2019年加州租戶保護法》(Assembly Bill 1482,簡稱AB 1482)於2020年1月1日生效,
- 租金上限:限制年度租金漲幅(通常不超過5% + 通貨膨脹率,最高不超過10%)。
- 正當理由驅逐(Just Cause Eviction):房東必須基於法定正當理由才能終止租約,
適用於租客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情況。
正當理由驅逐的分類
加州法律將正當理由驅逐分為兩類:
1. 過錯型驅逐(At-Fault Evictions)
指因租客違反租約條款而導致的驅逐,常見理由包括:
- 未支付租金(可發出《3日付租或搬離通知》)
- 從事犯罪活動
- 違反租約重要條款(如未經許可轉租、養寵物等)
- 嚴重破壞物業
2. 無過錯型驅逐(No-Fault Evictions)
指租客無過錯,但因房東合理需求而終止租約,例如:
- 房東或其直系親屬需自住
- 物業需拆除或大規模翻新
- 政府命令要求物業騰空
關鍵驅逐通知類型
1. 3日付租或搬離通知(Cal. Civ. Proc. Code § 1161(2))
若租客未按時支付租金,房東可發出此通知,
2. 3日糾正違約或搬離通知(Cal. Civ. Proc. Code § 1161(3))
適用於租客違反租約條款(如養寵物、噪音擾民等),
3. 3日無條件搬離通知(Cal. Civ. Proc. Code § 1161(4))
針對嚴重違約行為(如非法活動、重大財產損壞),
加州驅逐流程概覽
- 發出通知:根據驅逐理由選擇正確的通知類型(3日、30日、
60日或90日通知)。 - 提交非法滯留訴訟:若租客未遵守通知,房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- 租客答辯:租客有5天時間回應訴訟,否則房東可申請默認判決。
- 庭審與執行:若案件進入庭審,房東需証明驅逐理由合法。勝訴后,
法院將簽發《佔有令狀》(Writ of Possession),由警長執行強制搬離。
律師如何協助房東?
由於加州驅逐法規復雜,尤其是AB 1482和地方法規的疊加適用,
- 確保通知合法有效,避免因技術性問題被法院駁回。
- 代理全程法律程序,包括文件提交、庭審辯護等。
- 應對租客抗辯,例如租客以“疫情影響”或“維修問題”
為由反駁驅逐。 - 協助處理特殊規定,確保驅逐符合當前法律要求。
如果您正面臨租客驅逐問題,或對加州的租賃法規存在疑問,
- 評估驅逐理由的合法性
- 起草與送達法律通知
- 代理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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